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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作者:zcglc 时间:2016-11-14 点击:941

 

关于报送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公布〈2017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及《山东理工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使用公用经费(包括学校预算安排经费,创收或留成经费,代管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后勤实体自筹专项经费等)购买货物、工程、服务的均应编制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从学校外部取得的纵向、横向科研课题经费不需编制。
2017年基本运转预算按2016年规模考虑,学校专项建设计划按照确定的规划规模执行。
二、报送方式
采购计划由归口管理部门报送。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类项目由实验管理中心报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由基建处报送;维修、修缮工程及后勤服务类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安保、消防项目由保卫处报;图书、期刊(含电子期刊)项目由图书馆报送;校园信息网络类项目由网络信息中心报送;其余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或经费管理部门报送。
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类的一般办公设备和家具、复印纸等,由各单位汇总后,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使用个人经费的采购项目,由所在单位汇总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收集、汇总、审核后,于11月25日前报送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鸿远楼0419-1),并将电子版发送到以下邮箱:wzgyk@sdut.edu.cn
三、报送要求
   (一)各学院、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政府采购计划的报送,做好宣传工作,把采购计划的编制报送任务传达到所有有采购需求的人员。报送的采购计划必须严格执行。
   (二)凡《2017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编报采购计划;凡《2017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金额超过50万元的货物,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和服务,也应编报采购计划。采购货物选择G01其他货物;工程类选择G02其他工程;服务类选择G03其他服务。
(三) 凡集中采购目录的设备:办公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一体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空调等,应编报采购计划(参照2016年度省级批量集中采购技术参数配置方案),学校执行省政府批量集中采购,不得自行购买。
(四)各学院、各部门应加强前期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工作,力求技术规格要求科学、全面、详细,货物类至少要参考三个或以上的品牌,不得按照一个品牌的技术要求填写,更不得有针对某一供应商或排斥某一供应商的内容。采购计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制度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五)购置的进口设备尽量在《2017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选择,国家鼓励采购国产设备。
(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需要应报尽报,不能漏报、虚报,如果逾期不报,耽误2017年度各学院、各部门的采购,所造成的后果由各学院、各部门自行负责。应报而未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予采购。
联系电话:2780027
  
                        
                        
     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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