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将部分房屋用作单身宿舍,用于本校教职工和社会用工租住。为使单身宿舍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租住范围
在张店城区无住房的学校教职工、学校社会用工。
二、租住程序与管理
(一)单独租住。由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出具聘用证明,签订住宿协议书,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统一安排和管理。
(二)用人单位集体租住。保卫处、校产公司、后勤实体等聘用的社会用工住宿,需由所聘用单位根据用人计划,提出所需房间的数量,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房源的具体情况,给予安排和调整,整体出租给聘用单位。社会用工的住宿由各聘用单位在资产管理处安排的房间范围内自行安排,并由聘用单位负责住宿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资产管理处委托聘用单位或理工物业公司实施管理,并签订委托协议,受托方按协议约定实施日常管理。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
(一)收费标准:执行学校收费部门批准的统一标准。
(二)收费办法:学校教职工的房租,每月从教职工工资中扣缴;保卫处、校产公司、后勤实体所用单身宿舍的房租,由计划财务处按资产管理处的通知,直接从单位相关经费中扣缴,其入住人员的房租由各承租单位自行收取;其他单位和学院临时聘用人员的房租,由用人单位按照标准代收,每三个月缴纳一次,凡逾期不缴的,资产管理处将通知计划财务处从用人单位经费中扣缴。
四、经费管理
单身宿舍房租收入专项用于单身宿舍管理费用支出。资产管理处按委托协议约定定期支付受托方费用,由计划财务处按资产管理处的通知拨付;其他相关费用从该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