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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租赁用房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admin 时间:2012-01-12 点击:4992

一、签订安全责任书:

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承租人为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所承租的对外租赁用房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二、增强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承租人应增强安全意识,采取相应防火、防盗和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1、对外租赁用房内必须设置干粉灭火器,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2、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消防安全预案。

4、注意用电安全,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乱拉乱搭电线,发现隐患或异常情况立即维修,严禁在电器附近堆放可燃物品。

5保持环境卫生,随时清除废纸等废弃可燃物品。

6、承租房内不要存放酒精、汽油、煤油、液化气等易燃物品和有腐蚀性、有毒性、有害性及有刺激性气味的化学物品和烟花爆竹等易爆物品

7、下班时务必切断电源和关好门窗。

8、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三、加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承租人必须经常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2、承租人自觉接受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3、资产管理处应定期检查各承租户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于检查出的隐患,要求承租户立即整改。

四、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承租人,视情节给予警告、经济处罚等,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对外租赁用房。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承租人的责任,造成学校损失的,承租人负责赔偿,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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