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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租房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3-06-21 点击:2995

 

关于出租房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学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31日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维稳办函[2013]5号),要求“加强承租房屋和经营活动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治理学校公有房屋在承租过程中违反学校规定的,未经主管部门审查审批的,未签订安全协议的,违反学校租用合同的,从事经营活动证照不全的,超许可范围从事经营的,从事经营“三无”产品的,经营中未落实“门前三包”措施的。”为落实通知要求,请有公用房屋出租的单位对所出租的公用房屋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各出租单位要按照维稳办通知要求,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房地产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0]85号)文件规定,对所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清查,包括对承租人的经营范围、经营证照、经营产品、门前三包、履行合同情况、消防器材、用电、房屋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排查隐患,并及时治理,确保安全。凡不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要制定清理方案,限期收回房屋。
二、对符合学校规定的出租房屋,一律使用学校的制式合同文本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律使用学校制定的安全协议文本与承租人签订安全协议;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租赁合同与安全协议内容,但不得删减,并将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安全协议报送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负责人和责任人,对出租房屋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管理。
四、7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自查,并向资产管理处报送《出租房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房屋出租管理相关制度、隐患治理方案。
请所有出租房单位认真进行清查,如实填报《出租房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资产管理将组织全面复查。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房地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出租房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附件请从2013.6.21山东理工大学办公系统处室通知中下载) 
 
资产管理处
201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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