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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绿色采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5

 

关于实施绿色采购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采购节能产品的相关要求,现将相关采购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绿色采购的重要意义。绿色采购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节水以及对环境负面影响较小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绿色采购,规范采购行为,优先采用节能、节水和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对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建设节约型校园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选购产品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选择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设备,不得选择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三、建筑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涉及的材料和用能用水设备、器具采购,应优先采用节能、节水和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四、制作招标文件时,要根据不同类别节能产品的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程度、市场成熟度和销售特点等,提出节能指标要求,并在评标办法中增设节能产品评审因素。
    五、在评标时,按照《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执行。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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