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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zcglc 时间:2013-11-05 点击:1182

 

关于201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山东理工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的要求,学校每年应组织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经研究,我校201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定于11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全校各资产使用单位(法人单位除外)管理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
二、清查重点
(一)核对个人名下资产账实相符情况。
(二)查看是否存在资产乱堆乱放、闲置、自行处置等现象。
(三)检查所使用公用房屋名称、房间号、使用性质是否与《公用房屋管理系统》相一致,有无私自改变房屋用途情况,有无私自出租、出借公用房屋的情况。
三、清查方式
(一)各资产使用单位组织本单位所有资产使用(管理)人,利用《山东理工大学资产信息查询系统》(登陆校园信息门户网“我的资产”栏目),按照账实相符的要求逐件进行核对。
对于账实不符的情况,由单位按程序及时调整(办理调账手续或调拨实物),调整后仍不能账实相符的,各单位要向资产管理处专题说明情况,填写《账实不符资产登记表》(见附件)。
(二)各单位组成资产巡查小组,对本单位所在区域(所管辖)资产的存放等情况进行巡查。
对于乱堆乱放的,要及时予以清理,应该报废的,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产报废处置手续,闲置不用的,及时移交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调剂,自行处置的,要专题报资产管理处说明情况。
(三)各单位公房管理员按照《公用房屋管理系统》记载的信息,逐间核对本单位公用房屋的使用情况。
对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及时报资产管理处核实更正,私自改变公房用途和私自出租、出借的,要在上报资产管理处的同时,认真整改、及时纠正。
四、工作要求
(一)各资产使用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专题部署资产清查工作,明确意义,提高认识,强调责任。
(二)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工作要求和日程安排,务必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并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三)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山东理工大学资产信息查询系统》,协调安排好有关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彻底、全面,工作扎实有效。
(四)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束后一周内,报送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总结,附送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清查工作小组名单、《账实不符资产登记表》及有关情况说明。
 
 

                            20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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