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管理细则》的要求,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安排,2015年度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启动。希望各部门、学院、直属单位按照《细则》要求,认真开展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处置工作。处置工作中的一些具体事项,将根据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现把本年度集中报废资产处置工作的整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整体要求:2015年度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按《细则》要求开展。
二、时间安排:
1、3月11日--4月10日提交资产报废处置清单和申请报告。
2、4月11日--4月20日进行校内单位之间调剂,调剂后的拟处置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鉴定通过后,提交资产处置报告单。
3、4月21日--5月30日报废处置资产鉴定。
4、6月1日--7月15日审查、审批。
5、 9月1日--10月31日报废资产处置。
三、处置工作中的咨询事项,请与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2780230)
四、望各部门、学院、直属单位按相关规定,以本通知的时间要求认真组织,保证本年度集中报废资产处置工作顺利完成。
资产管理处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