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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zcglc 时间:2015-12-30 点击:731

 

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校办企业:
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49号文件和学校安全生产会议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现对我校校办企业安全生产做如下要求。
1、各校办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2、各校办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规定等,组织技术力量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梳理安全隐患点,建立企业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点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可行的安全隐患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间,在此基础上形成安全隐患点清单。于2016年1月20日前,各校办企业将企业负责人签批的安全隐患清单送资产管理处。
安全隐患清单包括以下内容:安全隐患点的名称、责任人、整改方案、整改完成时间
                        
                       资产管理处
                      2015年1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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