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 校办函【2016】4号
关于开展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16〕10号)要求,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部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会议精神,学校决定于2016年4月至6月在全校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保质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范围
各部门、学院、直属单位、后勤各中心(学校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二、清查的基准日和内容
本次清查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资产清查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6月10日。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为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财政厅将统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结果的核查工作。
三、清查的方法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分单位自查、填报报表、汇总上报三个环节,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周密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级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保证自查质量和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归口部门、单位资产清查、自查结果进行复核验收。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对资产清查自查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学校责令其重新进行自查工作;对组织资产清查不利、未按时完成资产清查自查工作的单位,学校责令其限期完成,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附件: 1. 山东理工大学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 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校长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
山东理工大学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鲁财资〔2016〕10号)要求,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部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会议精神,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16年4月下旬至2016年6月中旬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加强资产一物一卡一条码管理,充实资产卡片信息,完善“山东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夯实学校资产动态管理的基础,进一步推动学校国有资产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决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健全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全校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分类实施”的原则,学校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单位分级、分类具体组织实施。
(二)采取自查与复核相结合的方法。
1. 自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进行自查。
2. 复核。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资产清查自查结果进行复核验收。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26日-4月30日)
1. 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2. 学习研究财政厅、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的文件、报表、软件操作等。
3. 拟订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通知、工作方案。
4. 布置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5. 组织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业务人员培训。
6.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部门资产清查业务人员培训。
(二)实施阶段(5月3日-6月10日)
1. 自查(5月3日-5月31日)
各资产使用单位进行自查,对各类资产的账实、账卡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查实,并充实资产卡片信息,形成自查工作总结报告、报表。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报废及坏账损失等问题, 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整理, 提供合法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 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2. 复核(6月1日-6月8日)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自查结果、报表、证据及说明材料等进行复核验收。对于复核验收合格的予以确认,对于复核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 汇总(6月9日-6月15日)
资产管理处汇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自查工作结果、数据报表,形成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4. 上报(6月16日)
向教育厅报送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材料。
(三)审计总结阶段(2016年7月)
1. 汇报(7月1日-7月10日)
向学校汇报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2. 审计(7月11日-7月20日)
接受财政厅对学校资产清查的专项审计(对清查出来的各项损益及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报告,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3. 总结整改(7月21日-7月30日)
学校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教育厅对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附件2
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领导与组织,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确定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报送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吕传毅
副组长: 杜瑞成 胡兴禹
成 员:迟沂军 高连歌 张开旺 魏修亭 吴宗杰 宋道金 邹培明 宫本高 刘清良 付兴坤 曲国庆
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宋道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归口管理部门资产清查组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任务,根据资产类别,党委(校长)办公室、人事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资产清查组,并指定一名联系人。
(三)资产使用单位资产清查组
各部门、学院、直属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资产清查组, 并指定一名联系人。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根据财政厅、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及要求,制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指导、督察资产清查工作;
(3)研究决定资产清查工作中重大问题,审核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表和资产损益认定等。
2.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2)负责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筹备,拟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3)组织对归口管理部门资产清查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资产清查工作宣传报道、信息报送与传达;
(4)协调处理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汇报;
(5)负责专项资产清查组自查结果的复核验收;
(6)对资产清查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损失等,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
(7)汇总、编制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整理归档工作资料;
(8)负责报送教育厅材料的准备、呈报,按照财政厅、教育厅批复,督办资产处置、财务处理及相关资产管理手续办理等;
(9)提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整改措施、实施计划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议。
(二)归口管理部门资产清查组工作职责
1.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资产清查政策、制度及文件,制定由本部门归口管理的资产清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本归口管理部门资产清查工作业务人员培训;
3.负责组织资产使用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4.对资产清查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损失等,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5.编制归口管理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6.对资产清查工作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实施计划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7.归口管理部门资产清查组清查内容:
(1)计划财务处:清查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
(2)资产管理处:清查房屋及构筑物、设备、家具用具及其他类、对外投资、存货等;
(3)后勤管理处:清查职工住宅;
(4)图书馆:清查全校纸质及电子图书资料(含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及所属资料室)等;
(5)人事处:清查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
(6)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清查、核实知识产权等基本情况;
(7)基建处:清查、核实学校土地;
(8)党委(校长)办公室:清查学校公用车辆。
(三)资产使用单位清查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本单位使用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实、账卡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清查出的有账无物资产,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材料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清查出的有物无账资产,按照资产分类,及时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