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公用房屋使用情况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为切实加强学校公用房屋管理,依据《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行政办公用房标准的通知》(行政用房管办函[2016]1号)、《山东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单位用房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6]131号)文件要求,现就报送各部门、学院公用房屋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用房屋使用情况
1、填写本部门、学院所有使用的公用房屋的房屋情况登记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资产管理处信息科。
2、所有房间均须落实到具体使用人,“使用人”填写与工号相对应的姓名,无工号的人员请提交说明。
3、行政办公用房 “使用面积”为室内实测面积。
二、学院用房使用方案
1、填写学院基本情况表(附表2),核对相关数据后加盖单位公章交至资产管理处信息科。
2、如需继续使用定额外用房,填写定额外用房申请表(附表3)。
3、若学院已有成熟的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制度或细则,请报至资产管理处,以便参考推广。
三、时间安排
各附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同时报电子稿。
附件 1、公用房屋使用情况登记表
2、单位基本情况表
3、定额外用房申请表
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