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山东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单位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加强公用房屋管理,落实《山东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单位用房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6〕131号),提高公用房屋使用效益和保障能力,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单位用房管理办法》认真核对《教学单位用房数据公示表》(附件一)中的各项数据,如有差异,请于12月16日前反馈回资产管理处反馈到资产管理处信息管理科
二、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单位用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为促进学校科研工作,鼓励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学校制定《教学科研单位科研用房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二)。根据各教学科研单位年度科研贡献,奖励相应的科研用房面积额度。请各单位对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并于12月16日前反馈到资产管理处信息管理科。
三、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加强房屋使用管理,提高房屋使用效益。请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单位用房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公用房屋使用办法,报资产管理处备案(附件三《**学院科研用房使用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四、资产管理处、实验管理中心将对全校公用房屋尤其是实验室的使用,进行不定期巡查,对长期闲置、使用效益不高、不符合使用要求、多年度科研贡献小而又超额占用的房屋,将予以收回调配使用。
资产管理处信息管理科
鸿远楼西侧:420, 联系电话:2782210,联系人:张壮志,邮箱:zzz@sdut.edu.cn
附件:
一.《教学单位用房数据公示表》
二.《教学科研单位科研用房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学院科研用房使用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四.《山东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单位用房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6〕131号)
《教学科研单位科研用房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学院科研用房使用管理办法》(仅供参考).doc
《山东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单位用房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6〕13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