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 招标采购中心
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依法获取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信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深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山东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办法》(鲁理工大党发〔2011〕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所指信息,是指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在招标采购、资产管理、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共房屋管理等各项工作中产生、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应予以公开的内容。
三、信息公开要遵循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方便民众、有利监督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各项信息。
四、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处长是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本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由综合信息科负责本处、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事项,并编制本处、中心信息公开条目,撰写本处、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校园安全稳定。
六、信息公开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学校批准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七、信息公开的内容:
1.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等;
2.学校大宗物资、大型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图书、药品等采购规定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程序、结果;
3.学校公共用房、设备、设施等资产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
4.经营性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因处、中心工作实际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八、对依照本细则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包括:
1.校园网、资产管理处网站;
2.山东理工大学采购网;
3.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4.其他有效的信息公开形式。
九、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每年8月编制上一学年处、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每年8月底之前报送校长办公室。
十一、学校师生员工和其他组织或个人认为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未按照本办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举报。领导小组收到举报后要及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学校师生员工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认为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还可以向学校举报。
十二、本细则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开旺
副组长:田立超 朱玉国
成 员:宋振锐 荆培南 辛科 高千亭 巩法孝
办公室设在综合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