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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山东理工大学房地产资源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5-14 点击:681

关于调整山东理工大学房地产资源


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资〔201050号)、《山东理工大学房地产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085号)、《山东理工大学经营性房地产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48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淄政发〔20177号的有关规定,对山东理工大学部分房地产资源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予以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校内单位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使用学校房屋及土地的,房屋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20元,土地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年17元(执行费淄博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若有调整,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学校校办企业使用学校的房产或场地,按《山东理工大学独资法人单位目标责任管理实施细则》(鲁理工大办发〔2012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招(议)标形式确定的或有特别约定的,按招(议)标或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二)学校的学术报告厅、大礼堂等收费标准。

名称

容纳人数

收费标准(元)

会议

演出(含使用舞台灯光等)

校内非商业目的

校内有商业目的或校外

校内非商业目的

校内有商业目的或校外

鸿远楼报告厅

102

200




三号教学楼报告厅

476

300

3000

500

5000

艺术中心礼堂

1432

1500

15000

3000

30000

1.收费项目不包含会场布置、花卉摆放、主席台或会场用水等。

2.团委、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等部门举办的名人报告、讲座、考试等面向师生的公益性活动不收取费用。

3.会议、演出按一场次4小时计算,依据实际情况安排使用当天的布场排练。

(三)计划外办学使用教室按照每平方米每月40元收费;短期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下)按照每平方米每天2元收费。

(四)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教室举办讲座、考试等,按照座位数收取费用,每个座位每次(不超过4小时)收费6元。

(五)经学校批准,自筹资金在学校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用于生产或经营的,房屋产权属于学校,建成后5年内收取土地租赁费,5年后改为收取房屋租赁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二、其他

(一)使用学校房屋、土地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必须按相关规定予以审批,经审批后,签订房屋、场地租赁合同。

(二)房屋、土地有偿使用费应及时足额上交学校计划财务处。校内单位使用房屋、土地,学校对其租金交纳有特别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三)该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资产管理处

20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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