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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资产登记入账的说明

作者: 时间:2023-05-16 点击:298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财会[2016]12号)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22]39号)等制度要求,就国有资产登记入账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新增国有资产登记入账条件

1.资产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仪器设备、网络域名、信息资源和各类信息系统等;

2.资产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1000元)以上,但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指各部门、学院公用经费购置的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

二、无需办理国有资产登记入账条件

1.资产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增设的门、窗、窗帘、定制生产的固定式橱、柜、台、装饰、隔断等;

2.明确标明的维修费用(不含零配件费、材料费);

3.无法形成自制或自研设备的加工费。

三、其它

既不符合新增国有资产登记入账条件,也不符合无需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条件的其他资产,需在学校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线上免入库手续。

四、本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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