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贤园物业楼用于新进教职工周转公寓的家具配置工作已接近尾声。为方便新进教职工入住,现对新进教职工入住周转公寓做以下通知。
一、房间情况。房间面积约20平方米带室内卫生间和校园网接口,配置单人床、书桌、椅子、橱子。
二、人事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入住资格;资产管理处根据现有房源情况进行安置,原则上不安排单人间。
三、入住资格。我校近二年新进教职工且本人在淄博市张店城区无自有房屋或分配居住的房屋。
四、周转期及费用
(一)周转公寓周转期原则上为一年。
(二)周转公寓使用管理费实行动态化管理,按使用年限逐步提高标准,每月的使用管理费按房间面积和标准计算收取。
使用管理费收取标准。第一年内按每月1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第二年起按每月2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第三年起按每月6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物业管理费按每个房间每月20元的标准收取。
(三)房屋使用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按月收取,前述费用及暖气费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从工资中扣取;水、电费用自行到学校的能源中心缴纳;网络开通及费用自行到学校网络中心办理。
(四)新进教职工入住周转公寓时需交纳房屋使用押金500元。退房时,经检查,达到房屋及室内设施无严重损坏、配置物品无丢失、环境卫生整洁等要求的,无息退还。
五、凡使用周转公寓的教职工须在入住前与资产管理处签订使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严格履行合同,不签订协议的不予入住。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情况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使用住房资格,已使用周转公寓的,学校有权终止协议并加收一倍房屋使用管理费。
六、本次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于2016年1月6日下午5点前到学校人事处师资科(鸿远楼701-1房间)开具介绍信。
(二)申请人于2015年1月6日下午5点前,将人事处出具的介绍信送至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鸿远楼419-1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人事处杨老师2781219,资产管理处高老师2782607。
(三)2016年1月8日前,资产管理处视房源情况给予安置,并通知申请人到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鸿远楼419-1房间)签订入住协议,办理入住前的手续,领取房间钥匙。
附件: 山东理工大学周转公寓入住协议 山东理工大学周转公寓管理要求